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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環保聯合會提新竹買屋不了公益訴訟?
  2月28日,中華環保聯合會召開發佈會,通報其2013年環境維權情況,訴苦“有法難依”。據悉,去年,中華環保聯合會共開展8起環境公益訴訟,法院均以原隨身碟告主體不適格為由未予立案。
  立案難,環境公益訴訟,立關鍵字案更難。可到底是誰讓環境公益訴訟如此之難?按照法律規定,中華環保聯合會真的不是適格的訴訟主體嗎?回答是否定的。
  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民事訴訟法第55條明確規定:“對污染環境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我國法律首次確認公益訴訟制度。而中華環保聯合會是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註冊,環保部主管的全國當鋪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維護社會公共環境權益是其基本職能,若它都不屬於民訴法所規定的“有關組織”,那就不會再有適格的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有關組織”了。
  有意思的是,去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擬規定“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全國性社會組織”才有權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只賦予冠以“中華”威剛記憶卡等國字頭環保社會組織以環保公益的訴權(等於只確立中華環保聯合會為唯一的訴訟主體),該立法行為引起了許多質疑。現在倒好,連中華環保聯合會都被法院拒之門外,那普通人怎能告得通。
  《民事訴訟法》難道不是法律?中華環保聯合會難道不是同“有關的組織”?情況很明顯,是相關法院迫於當地政府犧牲環境以提高GDP的巨大壓力,不敢受理和審理環境污染公益案件,只好讓中華環保聯合會的訴訟主體資格“被不適格”了。
  □劉昌松(律師)
  安排殘疾人就業黨政機關當垂範
  據媒體報道,今年,北京市殘聯將推動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辦公廳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工作實現“零突破”,更好地發揮黨政機關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社會示範效應。
  保障殘疾人就業權,喊了很多年,但至今情況不容樂觀,許多單位寧可年復一年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也不願雇佣殘疾人。之所以如此,一方面當然是因為用人單位怕麻煩,另一方面,政府機關要求企業保障殘疾人就業,自己卻沒率先垂範,也是一個因素。
  黨政機關拒絕殘疾人就業,這不僅是一個社會責任問題,更是個法律問題。2012年3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明確要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在招錄工作人員時應當單列一定數量的崗位定向招錄殘疾人。現在算來,該法律已經實施兩年,但殘疾人黨政機關就業依然未能脫零,這無疑令法律蒙羞。
  所以,對於北京市殘聯提出的今年“零突破”目標,更多黨政機關當積極響應。對於那些不願配合的單位,相關部門也要加強追責,絕不可讓法律的規定變成一紙空文。
  □京聲(市民)  (原標題: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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